长沙晚报记者 凌晴
高层次人才居于人才梯队的塔尖,起着关键作用。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必须高度重视“塔尖”人才。实践证明,引进和培养一名高端人才,就能带来一个创新团队、催生一个新兴产业、培育一个经济增长点。
日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部门印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将如何落地?就此,长沙晚报记者专访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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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就高层次人才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政策?
答:根据“长沙人才新政22条”,这次我们围绕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出台了“1个细则、11个办法”,从引进培育、分类认定、奖励补贴、购房安居、项目支持、产品推广、学术支持、医疗保健、联系服务等方面初步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具体内容包括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及其分类认定目录、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创新创意产品认定及其首购补贴办法、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办法、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补贴办法、高端学术活动支持办法、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办法,以及支持高层次技能人才的竞赛办法和奖励补贴办法。
可以说,在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含金量及性价比等方面与过去比有极大的改进,甚至与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相比都有较强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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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层次人才主要涵盖哪些人群?如何认定?
答:一是突出产业领军人才。长沙实施高精尖领跑工程,这里的高精尖人才主要是指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作用发挥情况,经评审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高精尖人才采取单位申报、评审认定的方式产生。申报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在长沙市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国内人才,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长沙;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沙市工作6个月以上。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的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中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