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驰 王家梁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保险引入执行悬赏工作,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贵阳分公司签约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进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提高案件执结率,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天津悬赏保险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悬赏追查老赖财产线索,按照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保费为最高悬赏金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50万元,赔偿标准是赔偿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二是提供被执行人线索,赔偿金额即是悬赏公告承诺的金额,一般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悬赏保险期一般为一年,保险人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贵阳明确,只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经法院决定同意后,申请执行人可选择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即可。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联手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选择“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