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责任的,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今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纪检组原组长王统跃,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被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2014年6月以来,连云港公安系统连续发生“地震”式贪腐案件,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陆云飞,副局长公方才、陶绪言,市交巡警支队政委魏立等6名领导干部先后落马,并交代出一批公安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这些人的问题,大都发生在王统跃任纪检组长期间。”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王统跃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公开通报,目的是提醒全市各级纪检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倒逼责任主体履责尽责。”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涛在市公安局调研时,要求查找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复公安系统被污染的政治生态。
为此,该市纪委转变以往就案办案、一结了之的做法,将目光向后看、将工作向后移,盯紧整个“森林”的健康,对近年立案审查的市公安系统系列案件进行深入梳理,逐一盘点问题线索,区别问题性质和认错态度,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半年,市纪委立案审查市公安局处级干部6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5人,指导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立案审查科级以下干部18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116人。
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政委钱锋在被组织批评教育时诚恳地说:“我以前犯过错误,但组织没有放弃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要规矩做事、清白做人!”
“我们的队伍以前确实出了不少问题,现在我们把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通过集中核查清理,严肃查处了问题干部、挽救了边缘干部、教育了普通干部。”现任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钱光杰介绍道,“问题集中清查后,我们立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在内部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将近年来查处的公安干警典型案例编撰成册、拍摄警示教育片,通过建立网上课堂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党纪教育。同时对不适合在原岗位的干部进行调整,树立起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出台了《廉政约谈、诫勉和函询操作办法》、监督联席会议以及专项巡察等制度,抓早抓小,整肃警纪警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谭健民 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