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光明
从35年前第一部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呱呱坠地,到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59件;
从红头文件随意赋权,到简政放权自我限权,再到权力清单上省级政府权力由5405项精简至1712项,步入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全国最少之列;
从请来学法到我要学法,再到我要用法、我会用法,法治正深入人心;
从办事习惯托关系、找门路,到“一条龙”服务窗口设到群众家门口,为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法治建设正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的便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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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法治安徽建设进程的见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缩影。
回溯安徽法治建设历程,早在1993年安徽省就开展了依法治省工作,并于1996年开始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从2008年提出建设“法治安徽”至今,安徽法治建设逐渐步入快车道,立法进程加快,依法行政得到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
“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4年10月30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蒙城县韩寨村驻村蹲点时与村民促膝谈心的一席话,是安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好诠释。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安徽特色的地方立法始终结合本区域实际,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全力为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护航
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修订始于2012年12月,历经三审,直至今年7月1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法规用时最长的一次。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说,与以往二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较为集中、统一的情形不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时意见分散。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充分吸纳审议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防治目标、硬化防治措施、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和法律责任等,使原本的“小修小补”变成了“大手术”。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而在立法过程中广集民意,在法规中体现民意,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立法根本。”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说,安徽省人大从多方面改进立法工作,多管齐下汇聚民意,立法之门越开越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深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