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8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新学期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对各项资助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近年的成绩进行总结,希望对广大家长和学子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资助,能知道如何申请办理。
本专科生教育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从第四年开始按约定偿还本息。
我省实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办理。
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4)在校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及复印件;(5)首贷学生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单位公章)原件;(6)续贷学生需先通过高校资助机构“续贷声明”审核确认后,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7)通过高中预申请、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学生,只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不需任何单位盖章,可直接赴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