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位于天津市最北部,是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有京津“后花园”之美誉。近年来,蓟州区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蓟州生态环境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打造“绿色检察”,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理念。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工作载体,突出自身特色,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接轨、主动作为。加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通过检校合作、专门培训、实务研讨、业务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着力培养一批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专业型、专家型检察人才,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成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案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组长,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把关,推动快侦、快捕、快诉,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刑检、自侦、民行部门同步审查机制,对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分析、讨论,形成办案一体化联动模式。
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机制。制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主动开展实地监督,走访公安、地矿、林业、畜牧、水产、环保、国土等部门,抽调卷宗、现场检查、组织座谈,交流探讨环境资源保护执法问题和现状,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认真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加强对环保类案件的释法说理,对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解释疏导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着力预防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涉检信访矛盾,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平台作用,化解环保类矛盾纠纷,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丰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预防手段。结合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重点问题,向蓟州区委、区政府报送“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界定”专题研讨报告,提供工作决策参考。与区林业局签订《关于在造林工程中加强联系配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专项预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通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努力营造共建青山绿水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