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张吟丰
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到镇政府征询了意见,再实地走访完企业,逐项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进行评估后,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泽明对该不该批捕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民营企业主李某已经有了初步想法。近日,基于对案情和评估结果的综合考量,该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李某案的办理是湖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下称“除虫护花”机制)、服务经济建设的一个缩影。“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全面评估,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将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这项机制创新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方式方法,更让服务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办案理念融入了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血脉。
房地产开发商邹尔南是衡阳人,在株洲县从事投资开发近10年。3年前,邹尔南的公司因工期延误陷入纠纷,资产被冻结,投资4500万元、服务辖区上万户居民的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面临烂尾,公司也面临破产。上诉未果后,走投无路的邹尔南向检察机关求助。株洲县、市两级检察院经深入调查,找到了在诉讼中被遗漏的关键证据,经依法抗诉,最终法院判令邹尔南的公司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从120万元降至10万元,资产解除冻结,工程顺利完工,500多家业主、商户免于受损,公司也起死回生。
“我这辈子最感谢的就是检察院!”采访中,邹尔南情绪激动地向记者坦言,作为外来投资商,最怕与本地企业惹纠纷,最担心遭遇“地方保护”和司法不公,检察院的做法让他吃了颗“定心丸”。
“办案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证据,要挖掘深层次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会怎样’,要办好案子,也要服务好企业。”在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看来,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所要考虑的。
在长沙县检察院采访时,该院侦查监督科刚刚审结完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据科长邓昂介绍,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先后4次提审,4次到公司调查取证,4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考虑到该公司是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突破10亿元,案发时正处于资产重组关键节点,在充分评估之后,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积极帮助公司追回被挪用资金。目前,该公司已顺利入股增资,实现项目扩产。
据统计,自2016年4月“除虫护花”机制实施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对涉案的781个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1592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897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间,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