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为精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最高检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是为了配合《解释》的出台,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有关法律知识,警醒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提高司法保护意识,并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参考。
六起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分别是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某、姚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鲁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籍某某、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典型案例1 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2015年6、7月,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大犀鸟公司内秘密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千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千余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18日以韩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11月25日提起公诉。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