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川师大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每日人物称,他已于昨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凶手再次进行精神病学鉴定。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2017年9月6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海清亲属经济损失83212.5元。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害人芦某家属芦海强对每日人物称,他不服判决,认为腾某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提起上诉”。
受害人。网络图
滕某落网后,警方曾对其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该鉴定,芦海强表示在上诉状中已经提出再次鉴定,“肯定有问题,我之前提出两次鉴定都被拒绝”。在一审宣判之前,法院曾认定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芦海强称,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不予抗诉,认为刑事部分的判决合理,不会再有开庭审理,于是他自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芦海强此次提供的上诉书显示:被害人家属还认为,滕某行为不应该认定为自首,一审刑事方面量刑错误,上诉人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某死刑立即执行;滕某应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全额赔偿。
芦海强告诉每日人物,一审判决至今,“我们还是无法从弟弟被害的事里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