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纸高考录取通知书带给山东女生徐玉玉对美好未来的无尽憧憬,然而,一通诈骗电话却将她的生命及梦想永远定格在了18岁。今天,“徐玉玉案”尘埃落定!
9月15日上午,山东高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高院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截屏图
消息公布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致电徐玉玉父亲徐连彬,他说,目前还没有人告诉他这个消息。对于这个结果,徐父表示“很好”。
山东高院官方微信今天上午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罚金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
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伙同原审被告人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