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陈果静)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央行调整了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和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准备金率的政策,将外汇风险准备金征收比例从20%降为零,并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准备金的穿透式管理。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这两项政策都是在前两年人民币汇率出现波动、资本流动呈现一定顺周期性背景下出台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上述两项政策有必要调整。
2015年8月份,央行下发《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向央行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
2017年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创新驱动战略等深化实施,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同时,国际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持续走弱。
“汇率根本上是由经济基本面决定的,短期可能受部分因素扰动从而与基本面有所偏离,但最终还是会回归经济基本面。”孙国峰认为,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呈现升值态势,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这主要是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等基本面因素在汇率上的反映。
今年5月份以来,人民币汇率明显走升。9月份以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连续突破6.6、6.5等关口,并连续11个交易日上行。
孙国峰表示,当前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都普遍认为,人民币汇率已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经济基本面,汇率总体处于合理均衡的水平。在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均衡的同时,市场预期趋于理性,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都更加平衡。
因此,在市场环境已转向中性的情况下,有必要调整前期为抑制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而出台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也相应回归中性,以强化外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平稳发展。
据悉,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范围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他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人民币购售中所涉及的前述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