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追债人起争执 杀人抛尸柳江河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一审被判死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吴汉君 张伯乐)39岁男子黄某,在与追债人发生争执后竟残忍地将对方杀害,还将尸体装在一个旅行箱内抛尸柳江河中。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是武鸣县人,案发前暂住柳州。2015年,黄某通过女子覃某分别找两家贷款公司借了钱。2016年2月底至3月初,因黄某未及时还款,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覃某多次打电话到武鸣县黄某的家中追债。同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黄某在覃某长期租住的柳州市河西路某宾馆客房中,因还款的事与覃发生争执后离开。
黄某离开事发客房后,产生杀死覃某的念头。当日上午11时许,黄某返回了覃某租住的客房。因房门没有锁好,黄某轻易就进入了房内。他趁覃某熟睡,用枕头捂住覃的面部,并掐住覃的脖子令其窒息。随后,黄某又用床铺上的一条粉色秋裤缠绕覃的脖子并打结拉紧,以确保覃某死亡。杀人后,黄某拿了房间钥匙反锁房门离开现场。
为避免覃某的尸体被人发现,当天下午,黄某购买了一个行李箱、一条伸缩绑带和一条尼龙绳后返回案发房间,将覃的尸体装进行李箱,用尼龙绳、绑带和房间内的电源线将箱子捆好后离开。次日凌晨5时许,黄某再次返回案发房间,拿了覃某的一台苹果手机,带着装有覃某尸体的行李箱离开了宾馆。黄某搭乘出租车来到广雅大桥东头下车,拉着行李箱来到大桥中段,将行李箱扔进了柳江河中。随后,黄某将覃某的苹果手机变卖。3月31日早上,黄某乘车逃往南宁。
2016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柳州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文庙附近的人工瀑布旁的河面上发现一个银白色旅行箱,箱中散发出臭味。民警将旅行箱打捞上岸,打开箱子后发现了里面的女尸。经立案侦查,警方很快查明死者是覃某,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6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某网吧内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杀人抛尸和盗窃死者手机的犯罪事实。当日,黄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1日逮捕。
今年1月4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建议对黄某判处死刑,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债务问题经预谋后入室杀害覃某,后又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成立。黄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
据此,柳州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