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何微)针对“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问题,9月5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8月30日,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曝出“位于呼家楼的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夏凯失联”等消息,不少前往咨询或投诉的游客吃了“闭门羹”。据了解,该公司此前曾推出套餐预付款产品,以缴纳押金为名,采取低价游方式收取用户预付款,且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客源,最终导致数亿元资金无法归还。原本合规合法的“出境游保证金”却因不合理运作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不仅给游客造成了较大损失,也引发了各界对“出境游保证金”“旅游套餐”等话题的讨论。
实际上,青扬五洲卖出的部分线路不仅仅是旅游产品,而是一套理财产品。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显示,若消费者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但购买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
青扬五洲的做法属于类融资行为,与流行的P2P平台相似。“这种先向客户收款,把资金放在旅行社一段时间、就可获取利润的模式,与此前诸多P2P平台的情况有颇多相似之处,即吸收资金—高额返息—吸金减少—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翟向坤直言,这种旅游模式对资金使用的容错率较低,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青扬五洲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可以说是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翟向坤说。
针对相关问题,国家旅游局9月5日下发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游客是构成旅游市场的核心要素,分别承担着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旅行社要规范经营,游客要理性消费,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