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30日讯(记者佘颖)这年头,哪天不收个快递都觉得心里空落落的,但几乎每个消费者都对快递有担忧。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8月29日,中消协发布了联合各地消协征集的292条消费者意见。调查显示,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贵重物品的保价问题;签收问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环保等。
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延误,不保价就只赔3倍运费?
——只要消费者能证明真值钱,未保价快件也应等价赔偿
快递延误、丢失、损毁赔偿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10%的意见集中在这一点上。如果再加上对保价问题的吐槽,此类问题占到了消费者意见的近5分之一。
“2015年10月,我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寄递过程中,我几次查询快递进程,10月23日网上信息显示该快递依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递公司就通知我快递已经丢失。”青岛消费者吴女士向消协反映,因未保价,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
吴女士的包裹是丢了,李女士的包裹则是出现了“严重内伤”。2016年9月,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为广州的朋友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谁知5天后,李女士的朋友收件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碎裂,当场提出拒收。李女士遂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快递公司以李女士未办理保价业务为由,坚持只能给75元的赔偿金。
还有延误造成损失的。2016年9月6日,陕西眉县消费者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价值5000元,郭某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当收件人收件时,发现装猕猴桃的箱子都已经湿透,并不断向箱外渗水,收件人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
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延误,快递公司到底该如何赔偿,让不少消费者头疼,是不是需要保价,保多少合适,消费者同样拿不准。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