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根据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法制晚报)
公务禁酒,不算新鲜。国内多地都曾出台过地方性的公务禁酒规定,而且也都施行多年。
如果说最初行业或部门性倡议式无硬性约束和责罚力度的禁酒令,只是内部beta版,那只靠道义自觉,无细则配套,无奖惩条例的禁令,则易沦为空文;再后来,多省跟进,乃至中央发文,全国通行的关于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从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到全时覆盖,从禁高档烟酒到细分到含酒饮料,这就是升级的1.0版。有细则,则可操作。而且几年下来,三公消费中公务接待仅酒水一项,节约的数字就极为可观。
这是一个不小的胜利。乘势加码,如贵州这种“9月1日起,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都在禁止之列。”公务活动饮酒,只剩一招: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领导审批,还得找相关部门备案,被称“最严禁酒令”的,当属更深一层的2.0版本。
虽然各地层层补丁,但对策总比政策活,多少还有现实疏漏可钻,比如自费自带,比如给自己单位招呼一声,意思一下,也就过了。但眼下在这最严版本之前,为喝一盅酒,可能提前三天,就得层层请示汇报,苦等审批,甚至除口头报审,还得书面报备,登记在册,立此为证。获批才享公务饮酒权,光是听着都觉得麻烦,估计那些本欲贪杯的公务员,也会被繁琐流程吓得酒意全无吧?
当然,也会有不嫌麻烦,如可乐瓶装酒,妄图蒙混的。有顶风作案的,不是说禁令没用,反而证明了禁令威力。但“禁酒”虽好,在普遍禁令之余,还需更多精准配套实施细则,在操作尺度上和奖惩维度上更多着力。普遍性的好,还需人性而科学的操作规范来提升公众和公务人员双方在观感和践行上的好感度。
禁烟令不会立刻全面杜绝公共场所吸烟,可至少潜移默化中让烟民更注意场合,让大众控烟意识提高。同样,禁酒令也是制度和社会文化上的点滴塑造。规则办事,而非酒量人情说话,让酒桌文化、品酒招商等渐渐失效,这也是长期而隐性的系统配套建设。当然,施行要避免一刀切,但更不能为违规者留下制度后门。把握好度,守住底线,才有望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