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已过两年。这两年多来,对于法院而言,一边是强力推进改革精准落地,一边是努力解决“案多人少”所带来的棘手难题。如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已成现实。
立案,既是案件进入司法渠道的入口,也是公民诉权保障的第一道环节,更是对司法公正公平的“初体验”。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全国法院持续深化改革成果,诉权保障再上新台阶。
立案渠道全畅通
7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永红村和平园村小组的两位村民来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不服法院对一起土地行政征收案件的终审判决,他们决定向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抚州中院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扫描再审申请材料后,便通过法院网络系统将扫描文件推送至远在600多公里外的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初步审核决定予以立案后,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又将制作好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推送给抚州法院,由村民签字。
从递交材料到拿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平园村小组的村民仅用了10多分钟。据了解,从这天起,最高法院设在江苏南京的第三巡回法庭全面启动跨域立案。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的当事人都可就近选择收件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萍说,跨域立案从前期试点的实际效果看,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之苦,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立案效率。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行,就是要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目前,全国法院已经形成以当场立案为主体,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等为支撑的登记立案新格局,立案渠道更加畅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说。据最高法院统计,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
行使诉权更方便
各级法院都在推动诉讼服务大厅“提档升级”,让人们“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地根据地区实际,配备双语法官,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行使诉权。
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基础上,各地法院还制定了实施细则。比如,广西出台13个规范性文件,健全16项配套制度,促进立案工作规范化。天津大力推进登记立案标准化建设,分门别类细化案件登记流程,确保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