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因生意失败欠下高额债务,妻子宁愿与他共赴黄泉路也不离婚。夫妻俩决定轻生后,赵某某在家中先杀死妻子,再杀死3岁儿子。事后他用电子邮件向警方投案。今年4月末,有自首情节的凶手赵某某被大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经营失败只求一死了之
今年37岁的赵某某是大连人,2003年,其与女青年姜某某相识,两人恋爱后于2012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经商的赵某某曾向岳母借钱做生意,刚开始赚了钱,但后来投资其他生意,经营失败,将房屋卖掉还款后,还欠下岳母以及他人不少债务。最后,赵某某无奈用两家银行的三张银行卡透支度日,累计透支8万余元,被两家银行追要欠款。赵某某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还款,决定选择一死。
妻子决不离婚选择共死
赵某某对妻子姜女士提出离婚,让她带着孩子去投靠身在韩国的母亲,而自己独自承担责任,然后自己一死。姜女士坚定表示要与丈夫一起死,绝对不离婚。夫妻俩考虑到彼此都是来自单亲家庭,不能让3岁的儿子成为无人抚养的孩子,决定要活一起活,要死一起死。
2016年4月10日,姜女士用韩文给母亲写信,表示一家人要离开这个世界。4月30日上午,这对夫妻带着孩子到海边玩耍。傍晚在外面吃了饭。晚上8点多,孩子睡着了夫妻俩开始喝酒,姜女士喝了大多数酒。晚上12时,妻子躺在南卧室床上,丈夫拿起手机充电器数据线交叉勒住妻子的脖子,勒了约3分钟,姜女士死亡。赵某某来到北卧室,用数据线勒住年仅3岁儿子的颈部,由于是对亲生骨肉下手,先后勒了三次,每次停手数分钟,才再下手勒,终于将孩子勒死。按照妻子之前的“指示”,他抱着孩子放到南卧室他妈妈身边。赵某某躺在妻及儿子旁边睡了两个小时,随后到一家网吧将作案过程写下,再将手上的勒痕拍了照片,发给了警方的电子邮箱。次日,其投案自首,供认了犯罪事实。
法庭上被告人请求严惩
今年3月1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请求法庭对自己严惩。法援律师提出,被告人与是夫妻间相约自杀,并杀害儿子的案件,与其他故意杀人案有所区别。其为自首,为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4月28日,大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对赵某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