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白阳)此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表示,两院组织法修订恰逢其时。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充分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将对指导下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起到重要作用。
王胜明委员表示,自1979年两院组织法出台以来,两院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发展变化很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理念、司法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修改两院组织法正当其时。
吴晓灵委员说,两个修订草案较好地体现了这几年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理念,特别是在总则中都强调了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的相关内容,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非常重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说,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均规定根据案件数量、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来确定司法机关员额制的比例,但现实中,东西部地区的户籍人口和常住户口差异较大,建议明确人口统计标准,以便更加科学地设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
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对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此,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建议,将现行法律中对初审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由23岁上调至28岁,让初审法官经历更充分的实践历练,从而更好地承担法院实际工作。
一些常委会委员表示,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要坚持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检察机关职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反映检察工作特有的特点与规律。
“人民检察院具有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职责,但随着监察制度改革,其任务可能将有所调整。因此,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过程中,有关人民检察院性质和任务的内容,应充分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方向予以通盘考虑。”郎胜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