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题:提升司法效率,呼应改革要求——两院组织法迎来大修
新华社记者白阳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施行37年的两院组织法将迎来重大调整。
允许基层法院、检察院根据情况设置综合办案机构,强化司法责任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检察院职权呼应监察体制改革……专家表示,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反映了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成就,将对下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产生积极影响。
机构设置更有弹性
根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可设综合审判庭或不设审判庭;检察官员额较少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可设综合办案机构。
“过去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是从上到下基本一致,即便基层法院、检察院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行政化色彩过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草案规定基层法院、检察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办案机构,这种富有弹性的设置将有效提升司法效率。
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还提出,法院和检察院可设必要的审判、检察辅助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也可以让社会力量参与审判、检察辅助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表示,草案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的实践制度化和规范化,能统筹社会资源、形成司法合力,构建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又为进一步改革留有空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说。
强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步骤相呼应,此次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占据了重要篇幅。
草案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根据法院的审级或检察院的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最高法、最高检的法官和检察官员额由两高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员额则在省区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程雷表示,修订草案确立了员额制的基本原则,是对这一轮员额制改革成功经验的确认,将为改革的继续深入创造较好的基础。
徐汉明指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按照独自的序列发展,有利于使其按照各自编制晋升职级,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还能让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有利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