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于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
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国四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比国三低50%左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各排放标准实施年限:
1、国一标准,2001年7月1日全国实施,主要针对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和微粒排放有限制要求;
2、国二标准,2004年7月1日全国实施,要求一氧化碳降低30%,碳氢化物和碳氧化物降低55%;
3、国三标准,2007年7月1日全国实施,要求国三较国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降低40%;
4、国四标准,2010年7月1日全国实施,要求比国三降低50%到60%;
5、国五标准,2018年1月1日全国实施,要求相比国四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降低25%;
6、国六标准,国六A于2020年7月1日全国实施,国六B于2023年7月1日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