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条车道限速从左侧数起,一般的限速规定分别如下: 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超车道);第二条车道:90-110公里/小时(行车道);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货车道); 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超车道上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超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减速车道速度在每小时50公里以内。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这只是一般高速公路三条车道的分别限速,如果高速路段是坡道闸道等特殊情况,那么会有另外的限速规定。坡道的限速与坡道的长度和角度以及车流量有关,而闸道的限速是40km/h。至于高速公路上的弯道普遍不需要减速,这与我国弯道的设计标准有关。
高速公路的弯道设计有一定标准,在平原或者丘陵地区的高速公路弯道的最小曲线半径为650米,山区间的高速的最小曲线半径是250米,当车辆以120km/h通过弯道时所产生的离心力不会超过0.2g,而一般汽车可承受的离心力至少0.5g,所以不必减速。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人行车道。
第四车道也就是常说的应急车道,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还有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及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注意事项:
在高速行驶时,要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如遇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情况时应及时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盲目开快车。不得随意提高车速频频超车,不准超速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距离较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