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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道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
1、根据国家交通部门规定,四车道通行速度是: (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
2、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我国交通法对各种级别的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3、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