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车辆年检即车检,车检规定包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车检的有关规定是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6个月检验1次;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营运机动车,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要进行买卖时,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