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右转弯时需要打右转向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如果车辆右转弯,但是没有打右转向灯的话,车主就属于违章行为。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以罚款,驾驶证扣1分。
正确使用汽车灯光:
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点或着掉头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驾驶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提前开启油转向灯;
驾驶机动车在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前照灯,示廓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驾驶机动车雾天行驶时,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灯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开启远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者超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窄路,窄桥会车或遇行人,非机动车时,使用近光灯;
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下,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或100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示廓灯和后位灯;
驾驶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加速车道;
驾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入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