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以下是更多相关的介绍:建立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制度体系:按照国务院第709号令要求,在《规定》中明确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备案受理、备案变更、备案事项事后监督检查、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备案结果公布等规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等内容,形成完整的维修经营备案管理体系、流程,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