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1、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2、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3、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4、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5、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6、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