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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如果2年没有去处理,罚款数额加收1倍滞纳金。以下是相关介绍:1、第52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第24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3、第25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