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计分期内累计得分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机动车管理人员应当在二十日内携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