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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绿本)丢失,将无法过户,需重新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法律上的证明,证据。性质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在车辆办理车牌领取行车证的时候一块打印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伴随汽车一生的证件,具有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在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机动车过户手续、车辆信息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还要在上面记载车辆变动情况。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方法:
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不能过户的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