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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国家交通部门规定,四车道通行速度如下:1、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2、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3、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4、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