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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是12个月,起止时间为取得驾驶证的日期。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月3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记分周期就由2月3日开始计算;到明年的2月2日即为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3、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