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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个周期内被扣12分,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以下是关于驾照记分规则内容介绍:
1.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员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