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汽车召回与三包在性质上、法律依据以及对象上都有不同。以下是关于两者区别的相关介绍:1、性质不同: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三包”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3、对象不同:汽车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汽车“三包”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