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完成教育学习后,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以下是具体内容介绍: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到12分。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参加安全学习。机动车驾驶员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重考科目一。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