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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清零的新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