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驾驶证扣分规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