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百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扣12分的情况: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回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