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临牌可申请三次,辖区内的临时牌照期限是15天,跨辖区的临时牌照的期限是30天,科研和定型试验的车辆的机动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为90天。
汽车的临时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行驶的临时牌照,顾名思义,这种牌照只可以在车辆所管辖区内的城市使用,如果超出辖区会收到严重的处罚。另一种临时牌照是跨行政辖区使用的临时牌照,这种牌照可以在有效期内行驶到国内的任何一个城市。
车辆的临时牌照在正式牌照下发之后,将自动作废,车主不可继续使用临时牌照了。作废的临时牌照,车主不要随意丢弃,需要交回车管所, 防止被不发分子拾取,以车主的名义去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办理临时牌照有一个前提条件:
新车只要上路行驶,就必须办理临时牌照,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常来说,新车新主在取得车辆发票、新车合格证及交强险保单后就应及时办理临时牌照。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允许车辆上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