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地车管所或驾校退款即可。具体如下:
已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申请业务的,在业务未办结之前,因个人意愿终止驾驶证申请,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退办告知单》。
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其中,属于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岗留存《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退办告知单》原件和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后予以退办。
驾校的退费标准为:
1、未通过体检的,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扣服务费,剩下的退回。
2、科目一未过:科目一考试未合格要求退学,扣除建档、服务费,理论培训费用,剩下的退回。
3、上车训练后:科目一考试合格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除扣除建档、服务费,理论培训费用外,按训练一小时扣除实车训练费用计算,剩下的退回。
4、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
5、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为学员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之后的培训费。
6、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
7、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8、由于学员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或者由于学员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不退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