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不可以跑顺风车,由于没有营运资格,是不合法的。合乘“顺风车”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合乘“黑车”将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合乘的定义是指旅行路线相同的几个人,共同乘坐其中一个乘客的旅行方式。
私家车跑顺风车有以下风险性:
1、改变了车辆使用特性,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倘若用车投保的特性是家庭自用汽车,有跑网约车的行为,发生事故时,顺风车驾驶员已经将车用作营运,如此一来便改变了车辆的使用特性,与顺风车驾驶员购入的汽车保险投保合同协议信息不一致,因此有依照拒赔。大部分私家车,行驶证上已经注明了非营运。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行驶证进行审核。非营运行驶证是购入不了营运车险的。
2、顺风车归属于居间服务不应该赔偿。顺风车事故发生时,是在运营顺风车业务的驾车途中,公司的顺风车业务归属于居间服务,不应该担负赔偿责任。在网约车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内冲突时,有专业的安保队伍负责事故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