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扣完了是不可以开车的,必须到车管所重新参加考试,并在通过后才可以再次驾驶车辆,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个计分周期的分值为12分,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驾驶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另外,对于新手上路的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贴实习标志,新领驾照的驾驶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实习期限将延长一年,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会非常严重,将会被直接注销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于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发生了违章的行为的,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交警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