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驾驶汽车驶离高速公路之前,需要将汽车的右转向灯打开,在确保汽车后方没有车辆的时候,才可以驶出高速公路。转向灯是在机动车辆转向时开启以提示前后左右车辆及行人注意的重要指示灯,汽车上的转向灯分为左转向灯和右转向灯。
驾驶汽车在路边靠边停车的时候,需要先将汽车的右转向灯打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给后方的车辆提醒,以防汽车在靠边停车的时候发生追尾或者是剐蹭的事件。
驾驶汽车在超车或者是变道的时候,应该先打开汽车的左转向灯,超车完成之后,需要将转向灯关闭。驶入高速时要打开左转向灯,驶出高速时要打开右转向灯,因为驶入高速时属于左转,驶出高速之后属于右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