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检车十年内检验两次(第6年、第10年),十年以后一年一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4、摩托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此次四部门部署深化车检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检验能力
创新服务举措,改进优化车检服务,调整优化检验周期 ,推进网上预约车检,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 ,优化车检服务流程 规范窗口服务标准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监督管理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提升环检服务水平,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