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车到现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以下是车辆过户的流程:
1、在大厅窗口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2、将车辆直接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照相、拓号、拆牌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待全部处理完毕后将车开回到停车场,接着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回到过户大厅后要先取号、排队、等待叫号,工作人员确认车辆没有违章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需要缴纳过户费。
4、交完钱之后再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机动车转入登记表。
5、办完转移受理后拿着回执单,前往缴费窗口,需要交纳过户费,然后就可以重新选号,然后领取新的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这样就算是过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