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已经考完科目一,不能直接去考科目四。科目四又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驾考共有3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科目四是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俗称,并非单独的科目。
科目一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是指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是指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