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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有牌照僵尸车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些暂时没有主人认领的僵尸车,可以帮忙保管一段时间,但是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在三个月内,在这期间去的车主可以凭借一些证件免费认领,然后自行解决;一些过了三个月还没有来进行认领的车辆,就会由交管部门全权处理;没有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就会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存放,如果是到达报废了的车辆就会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僵尸车的定义:
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僵尸车的举报方法:
1、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报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
2、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123;
3、小区里的僵尸车: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通过共商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