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排气声浪,若没有改变车辆参数,可以通过年审。若改变了车辆参数,不可以通过年检。改装进排气、加宽车体、降低车身、更改制动部件等更改了车辆技术参数、盲目升级远光灯等,在法规面前,都不合法,是无法通过年检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3、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4、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5、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6、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7、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