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距离计算方法:
1、高速行车,即车速在100km/h以上时,安全车距在100米以上。
2、快速行车,即车速在60km/h以上时,安全车距在数字上等于车速;例如,车速80km/h,安全车距为80米。
3、中速行车,即车速在50km/h左右时,安全车距不低于50米。
4、低速行车,即车速在40km/h以下时,安全车距不低于30米。
5、龟速行车,即车速在20km/h以下时,安全车距不低于10米。
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相应增加。保持安全车距需要控制车速。对于一个司机来说,要保证行车安全,就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由于影响制动停车距离的因素很多,如车速、路况、天气、载荷、驾驶员的反应等,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是不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