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1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9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扣1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