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高速路最高时速120,最低时速是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有:
1、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用耳机听录音机。
2、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要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
3、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4、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遇有大风时,方向盘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特别是在遂道和开凿的山路出口处,要注意侧风使方向盘偏斜。
5、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车,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6、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